新昌构筑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
今年4月,新昌县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的高规格的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统筹全县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工作。由此,该县构筑起了一道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既注重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更注重加大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自主创新走在全省前列
地处浙东地区的新昌县,2013年全县每万人拥有发明专利12.75件,高居全省各县市之首;新产品产值率高达49.4%,2014年一季度更是达到了50.3%。
这些数据表明,新昌县的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走在全省前列。
然而,在这些光鲜数字的背后,却不断传来新昌企业知识产权屡遭侵权的消息,严重损害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也给企业造成了数以亿计的损失。
针对这些情况,新昌县就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专利权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打击力度、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等方面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
意见认为,保护知识产权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前提,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是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客观需要。意见认为,新昌县知识产权保护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因此必须着力构建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强化相互配合和服务,加大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和刑事依法保护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各部门全力打击侵权
根据实施意见,该县科技、公安等部门积极采取加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保密工作的各种措施,首先在4家上市企业、2家成长型企业中开展试点并进行全面推广。各知识产权行政、司法机关,从各自职责出发,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保护。新昌县公安局出台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若干意见》,建立了专门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机构,设立警企联络室,落实多项保护措施,形成比较完整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严防企业核心竞争力受到侵害。
新昌县科技局局长杨卓东说,企业是专利申请的主体,也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主战场。为此,科技局不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到目前已成功调处企业专利侵权纠纷7起;坚持不定期地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检查,努力做到执法检查和专利法规宣传有机结合。
近年来,新昌县公安局坚决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各类犯罪案件21起,特别是2013年成功侦破某企业商业秘密被窃案,避免了新昌两家企业每年10亿元的损失。新昌县司法局组织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顾问团,强化对企业法律服务;检察院加强了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强化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法院积极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庭,依法强化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理。
侵犯知识产权也是犯罪
“当事人在遇到专利纠纷、侵权案时,有时表现得无所适从或是比较被动。”新昌县科技局专利办主任吕德良认为,知识产权被侵权附带许多其他的利害关系,无形财产造成的损失常难以用经济标准衡量,且鉴定机构少、费用高,也大大增加了执法机关打击的难度。
吕德良说,新昌不少企业因为对知识产权相关规定不熟悉,在完成专利申请授权后就对其弃之不理,经常因为忘交“年费”而被视为自动放弃,最终被终止保护。也有一些企业不了解国家有关“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有效年限为20年”的规定,致使专利过了期限。还有部分企业认为尽管被侵权导致经济损失,但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用于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得不偿失。
“重申报,轻管理”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个“软肋”。吕德良告诉记者,在人们的观念里,侵犯知识产权的危害远不如盗窃、抢劫等有形财产犯罪严重;犯罪分子的羞耻感、负罪感不强,甚至许多受害群体的态度也比较消极。因此,彻底纠正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严重犯罪的错误认识,在全社会大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已刻不容缓。
为此,新昌县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始终将宣传培训工作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每年坚持开展2期以上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邀请省市专家来新昌授课,对全县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了《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解读》等业务知识培训。
记者了解到,新昌县还充分利用科技(科普)活动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科技、公安等有关部门经常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指导服务,切实增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并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比赛活动,通过组织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演讲比赛等专题活动,营造全社会崇尚创新、尊重创造、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创新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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