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 不得用于产品包装宣传
作者:hexiaokang
发表于:2026-01-06
新《商标法》即将于2014年5月正式施行,目前正处于新旧《商标法》的缓冲期。
面对商标适用范围越来越广,使用人群越来越多,运用频率越来越高的新形势,工商部门提醒:新《商标法》中对商标的申请、使用都作了一定的变更,例如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作为产品的包装、宣传,缓冲期过后,企业如再使用将有可能面临10万元的行政处罚。新《商标法》加大了对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犯商标权行为,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增至300万元;增加了声音商标、扩大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范围,严格商标代理机构等行为。企业应提高忧患意识,及时学习已更新法律,以便提早作出调整对策,避免之前印刷好、使用中的商标与新法冲突。苦对《新商标法》或者商标运用中遇到疑问的,可直接到工商部门或者拨打工商电话咨询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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