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引导金融要素向科技型企业集聚
近日,嘉兴海宁出台了《关于引导金融要素向科技型企业集聚的若干意见(试行)》(简称《意见》),从政银对接、银保合力等方面创新举措,对科技型企业给予政策倾斜与差别化服务,营造海宁良好的科技金融发展环境。
据统计,海宁的省科技型企业总数达168家,成为嘉兴科技型企业最多的县(市)。根据《意见》,海宁将建立科技型企业库及信用管理机制,即由海宁市科技局会同金融办等单位及行业专家成立海宁科技型企业认定小组,制定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对海宁全部企业进行筛选,建立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实行名单制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予以更新调整。海宁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统计登记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的不良信用记录,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限制或禁止科技项目申请和优惠扶持政策享受,对诚实守信的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下浮及享受一定额度信用贷款的优惠政策。
此外,海宁的科技企业专营机构将直接服务科技型企业,即将中国银行海宁海昌支行定位为金融支持科技企业专营机构,重点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信贷产品开发和保障,并提高风险容忍度至3%以上。海宁财政首期出资3000万元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不低于10倍的融资授信额度,并在基准利率范围内实施差别化利率政策,有效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海宁将建立风险准备金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保障。为进一步降低和分散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风险,选择海宁市内科技型企业较为集聚的四个产业区率先开展科技型企业信贷试点工作。海宁财政出资2000万元作为准备金池铺底资金,再与贷款企业按照贷款额度的5%和2%的比例出资,建立相当于贷款额7%的风险准备金池,分担企业贷款风险,为信贷服务提供机制保障,防范化解科技型企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资金链担保链风险。
海宁将建立科技金融链为科技型企业拓宽发展渠道。为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海宁创新合作模式建立科技金融链。一是设立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引导资金有效回收和滚动使用,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二是拓宽基金募集渠道,引入更多海宁内外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效引导VC/PE投资海宁科技型企业。三是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严格控制贷款利率和期限。四是推动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造,借力多层次资本市场平台做优做强,发挥好省股权交易中心海宁股权运营中心平台和浙江(海宁)要素交易中心的作用,引导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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