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能不再“有钱就任性”
海盐县的企业用能不再是想用多少就用多少了。从今年1月1日起,《海盐县用能总量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从此告别粗放式管理,走向以市场机制作用为引导,推进节能降耗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路。
《海盐县用能总量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的对象包括年综合耗能1000吨标煤(等价值)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及所有新增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等价值)及以上项目。海盐企业如需新增用能,相关部门要以该企业核定的用能总量指标配额为依据,实行核定配额使用、超限额差别收费、新增量有偿申购制度。
那么,企业的用能指标配额是如何核定的呢?企业用能总量指标配额由存量用能指标和新增用能指标组成。存量用能指标以企业2011~2014年4年中最高的年度用能总量为基准值,差别化核定企业存量用能总量指标配额。绩效综合评价A类企业,按基准值的100%核定;绩效综合评价B类企业,按基准值的95%核定;绩效综合评价C类企业,按基准值的90%核定。
企业如需新增用能,且新增用能在年综合耗能1000吨标煤(等价值)及以上项目,则必须进行有偿申购;1000吨标煤以下项目用能量由企业自愿申购。当前,企业用能总量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基准价为每吨标准煤20元。如果项目的单位能耗水平低于或等于每万元工业增加值0.76吨标煤,可以按交易基准价执行申购交易;单位能耗介于0.76~1.1(不含)吨标煤的,按交易基准价的1.5倍执行申购交易;单位能耗高于或等于1.1吨标煤的,按交易基准价的2倍执行申购交易。企业当年度用能总量指标超过配额时,超额用能部分执行差别化收费。超额用能部分的收费标准普遍较申购交易费用高,最高时达到交易基准价的4倍。
新政策旨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安排企业用能,进一步控制企业新增能耗,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遏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有效管理和限制高耗能项目,有计划、量化、有效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通过建立公共交易平台,实现企业用能总量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节能降耗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海盐县节能降耗和产业转型升级。金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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