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南繁精神”奖,鼓励人人创新

作者:hexiaokang 发表于:2026-01-06

  嘉兴市最近修订出台了新的《嘉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嘉政办发〔2015〕1号),其最大的变化是:增设市“南繁精神”奖、提高奖励额度。

  设“南繁精神”奖

  近年来,嘉兴市科技进步成效显著,也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尤其是以市农科院为典型代表的水稻育种科研团队,在40多年南繁育种中,凝练形成的“南繁精神”,是嘉兴市科技创新的宝贵精神财富。为进一步弘扬“南繁精神”,推动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新出台的《办法》增设了市“南繁精神”奖,进一步激发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活力的首创正能量。该奖项将授予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技创新集体(含创新团队):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的科技创新集体(含创新团队),具有“勇于创新、不断超越,百折不挠、永不懈怠、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南繁精神”,多年来有效完成党委、政府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对该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重大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今后,嘉兴市科学技术奖分设市“南繁精神”奖、市自主创新重大贡献奖、市自主创新贡献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四个奖项,其中市“南繁精神”奖适时组织评审,市自主创新重大贡献奖、市自主创新贡献奖每三年评审一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提高单项奖励额度

  新《办法》与2006年颁布实施的旧《办法》相比,大幅增加了奖金额度。市“南繁精神”奖每次授予的获奖集体不超过1个,奖励标准为100万元。市自主创新重大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人,每人奖励20万元。市自主创新贡献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8人,每人奖励5万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项总数不超过95项,每次授予一等奖不超过5项,每项奖励1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20项,每项奖励5万元;三等奖不超过70项,每项奖励1万元。

  该市通过提高单项获奖项目的奖励标准,有效提高一线科研人员、基层科技工作者和科技推广人员工作积极性。重点鼓励具有首创精神、致力原始创新和产出重大成果相关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树典型、建标杆、搭样板,逐步建立人人参与创新、全社会重视创新创业的良好风尚,力争在各行各业培育一批致力创新的新标杆。

  何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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